對於大部分的肺結核患者而言,在經過規律、足療程的抗結核治療後可以治癒。但部分患者在停藥一段時間後病情再次出現,則稱為肺結核復發。此時需要根據患者的臨床症狀和實驗室檢查結果進行判斷,並及時遵醫囑使用合適的藥物繼續進行針對性治療。
對於大部分的肺結核患者而言,在經過規律、足療程的抗結核治療後可以治癒。但部分患者在停藥一段時間後病情再次出現,則稱為肺結核復發。此時需要根據患者的臨床症狀和實驗室檢查結果進行判斷,並及時遵醫囑使用合適的藥物繼續進行針對性治療。
如果患者存在咳嗽、咳痰等呼吸道症狀時,可以在醫生指導下使用安嗽錠(Ambroxol)片止咳化痰。若患者伴有低燒、盜汗等症狀,可應用立汎黴素(Rifampicin)、異煙肼(Isoniazid)等藥物進行治療。此外,還可選擇硫酸鏈黴素(Streptomycin Sulfate)、注射用卡納黴素(Kanamycin)等藥物控制病灶,防止耐藥菌株產生。當患者出現高燒不退或嚴重的毒血症症狀時,需加用地塞松(Dexamethasone)靜脈注射來降低體溫,緩解中毒症狀。
一般情況下,建議將復發肺結核患者的用藥時間延長至1-2年,具體用藥情況應以專業醫師指導為準。同時還要注意觀察患者有無不良反應,如噁心、嘔吐、腹瀉、皮疹等。如果發生過敏性休克或其他嚴重不良反應的情況,應及時就醫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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