耐藥肺結核患者在治療期間不建議要小孩,在停用抗結核藥物1個月以上複查痰塗片和培養均為陰性時才可以考慮懷孕。因為如果此時仍然繼續使用抗結核藥物進行治療,則有可能導致胎兒畸形、流產等嚴重後果。
耐藥肺結核患者在治療期間不建議要小孩,在停用抗結核藥物1個月以上複查痰塗片和培養均為陰性時才可以考慮懷孕。因為如果此時仍然繼續使用抗結核藥物進行治療,則有可能導致胎兒畸形、流產等嚴重後果。

耐藥肺結核是由於長期不合理應用抗結核藥物所導致的肺結核病情加重,其傳染性明顯增強且預後較差。若未及時接受正規有效的抗結核治療,可出現嚴重的呼吸系統傷害,甚至危及生命安全。因此需要積極遵醫囑採用多種抗結核藥物聯合用藥治療,如立汎黴素(Rifampicin)、孟表多(Ethambutol)等,以控制病情進展。
但由於抗結核藥物對生殖系統有一定的影響,可能會引起男性精子活力下降以及女性月經失調等情況發生,所以一般建議在停用抗結核藥物1個月以後再考慮懷孕比較穩妥。而為了保證孕婦與胎兒的安全,整個妊娠期間都需要堅持規律服用抗結核藥物,並定期到醫院進行產前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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