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在懷孕初期發現有肺結核的情況,在臨床上比較常見。因為女性在懷孕以後免疫力會有所下降,所以就有可能會導致既往不明確的感染或潛在感染性疾病發作。而孕婦本身患有嚴重的內科疾病,如肺結核等,也會導致這種情況出現。
一旦確診為肺結核,需要根據病情的嚴重程度進行針對性治療,通常可以採取藥物治療、手術治療的方法處理。
原因
免疫功能低下
由於妊娠後身體抵抗力降低,若此時併發肺結核,則會出現上述情況,並伴有咳嗽、咳痰等症狀。建議遵醫囑使用抗結核藥物治療,比如立汎黴素(Rifampicin)、孟表多(Ethambutol)等。
慢性活動性肺結核
可能與長期營養不良有關,可表現為乏力、食慾減退、盜汗、消瘦等症狀。一般可以在醫生指導下給予Isoniazid(INH)、吡嗪醯胺片等藥物治療。
陳舊性肺結核
可能與結核桿菌潛伏期較長有關,患者常無明顯症狀,但可能會透過母嬰傳播傳染給胎兒,從而引起上述現象。如果病變範圍較小,沒有對周圍組織造成壓迫,則不需要特殊處理。但如果影響到胎兒正常成長發育時,則需終止妊娠。
其他因素
除以上較為常見的因素外,還可能是由於懷孕期間受到外界刺激等原因所造成的。因此應保持良好的心態,避免過度緊張和焦慮,並積極配合醫生進行保胎治療,如遵醫囑口服葉酸等。
治療
藥物治療
如果是懷孕早期合併肺結核,且病情較輕者,可在專業醫師指導下應用抗結核藥物治療,常用的藥物包括Isoniazid(INH)、立汎黴素(Rifampicin)、吡嗪醯胺片、硫酸鏈黴素(Streptomycin Sulfate)等。同時還需要注意加強營養支援,多吃富含蛋白質以及維生素的食物,比如雞蛋、牛奶、蘋果等,有助於促進疾病的恢復。
手術治療
若是存在肺大皰、張力性氣胸等情況時,則可透過胸腔放液穿刺術術來緩解不適症狀。而對於肺部病灶較大的孕婦,則應及時終止妊娠,再行外科手術切除治療。
需要注意的是,對於是否要繼續妊娠的問題,應該由產科及呼吸內科共同評估,權衡母兒利益,必要時儘早引產或者剖宮取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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