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重尿毒症患者是否可以進行血液透析治療需要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判斷。如果存在嚴重的併發症,則不建議立即進行血液透析,可以在醫生指導下透過口服藥物的方式控制病情發展。若不存在明顯的不適症狀,則可遵醫囑及時進行血液透析。
一、不可以馬上進行血液透析的情況
心腦血管疾病
由於長期的腎臟功能損害會導致水鈉瀦留以及電解質紊亂等現象發生,從而引起高血壓、高鉀血症、低鈣血症等情況出現。此時應先在專業醫生指導下應用呋塞米(Furosemide)、碳酸氫鈉(Sodium bicarbonate)等藥物積極改善體內水電解質及酸鹼平衡紊亂的現象,並聯合亞托瓦斯坦丁鈣(Atorvastatin Calcium)、非洛地平(Felodipine)等降壓藥共同治療。待血壓穩定後,再考慮進行血液透析治療。
營養不良
對於患有嚴重尿毒症的患者還會導致胃腸道蠕動減慢,使身體吸收能力減弱,所以會出現食慾缺乏、厭食等症狀。可在醫生指導下服用普賴鬆(Prednisone)、硫唑嘌呤(Azathioprine)等藥物改善免疫抑制劑反應,促進胃腸蠕動,緩解不適症狀。必要時也可配合頭孢曲松(Ceftriaxone)、甲硝唑(Metronidazole)等抗生素類藥物預防感染的發生。
其他情況
若還伴有痛風、高脂血症等情況,需針對原發疾病進行針對性治療,如使用異嘌呤醇(Allopurinol)降低尿酸水平,或使用辛伐他汀(Simvastatin)分散片調節血脂等。此類人群一般不建議直接進行血液透析,以免加重原有病情的程度。
二、可以馬上進行血液透析的情況
如果自身條件比較好,並且沒有以上幾種禁忌證的情況下,通常是可以立刻進行血液透析的。因為此種方法可以直接將體內的毒素和多餘的水分排出,能夠有效延緩腎病的發展速度,還可以延長患者的生存時間。
綜上所述,在臨床上是否可以進行血液透析主要取決於自身的狀況,如果出現了嚴重的水腫、代謝性酸中毒或者急性左心衰竭等情況,則應及時到醫院就診並積極配合醫生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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