尿毒症和腎癌屬於兩種疾病,一般情況下,尿毒症不會導致腎癌的發生。如果患者既往有慢性腎臟病的病史,病情逐漸進展為尿毒症狀(uremic syndrome),則有可能會增加發生腎癌的風險。
尿毒症和腎癌屬於兩種疾病,一般情況下,尿毒症不會導致腎癌的發生。如果患者既往有慢性腎臟病的病史,病情逐漸進展為尿毒症狀(uremic syndrome),則有可能會增加發生腎癌的風險。
尿毒症
是指各種晚期急慢性腎病發展到後期,由於長期的腎臟損害,使腎臟功能部分或完全喪失的一種病理狀態,臨床表現為少尿、無尿等症狀,並伴有嚴重的水電解質酸鹼平衡紊亂以及代謝性中毒等表現。此時需要進行規律血液透析治療,以延緩患者的生存時間。
腎癌
是起源於腎實質內的細胞異常增生,發生在腎組織被惡性腫瘤細胞浸潤並形成的新生物團塊,早期可沒有任何症狀,中晚期主要表現為腰痛、腰部包塊、血尿等,還可出現惡病質的表現,如極度消瘦、乏力、貧血等。根據腫瘤起源不同可分為腎透明細胞癌、乳頭狀腺癌、嫌色細胞癌、未分化型癌四種型別。對於腎癌來說,發病原因尚不明確,可能與吸菸、肥胖、高血壓等因素有關,也可能是由基因突變等原因所引起。確診後通常採用手術切除的方法進行治療,術後結合放療、化療等方法輔助治療。
若存在尿毒症的情況時,應積極遵醫囑使用呋塞米(Furosemide)、布美他尼(Bumetanide)等藥物進行利尿處理,同時聯合普賴鬆(Prednisone)等類固醇控制發炎反應。必要時需及時透過腹膜透析或者腎臟移植等方式延長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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