嬰兒是否需要進行尿毒症的檢查,主要與是否存在相關症狀有關。如果嬰兒出現明顯的臨床症狀,則可能懷疑為尿毒症,此時建議家長及時帶嬰兒到醫院就診,並進行相關的輔助檢查明確診斷。
嬰兒是否需要進行尿毒症的檢查,主要與是否存在相關症狀有關。如果嬰兒出現明顯的臨床症狀,則可能懷疑為尿毒症,此時建議家長及時帶嬰兒到醫院就診,並進行相關的輔助檢查明確診斷。
尿毒症是急慢性腎衰竭的終末階段,通常由於各種原因導致腎臟功能嚴重受損,體內代謝廢物及毒素無法排出而蓄積於體內引起的一系列中毒的症狀和體徵,如噁心、嘔吐、食慾不振等消化道症狀,以及貧血、酸中毒或高磷血症等。若嬰兒存在上述不適症狀時,可考慮為尿毒症的情況,需及時就醫完善相關檢查,例如血液檢查、影像學檢查、病理學檢查等,以明確病因並給予針對性治療。
但如果嬰兒不存在以上異常表現,一般不需要進行尿毒症的相關檢查,因為該疾病屬於嚴重的病變,大多數情況下由原發性腎絲球腎炎、繼發性腎病症候群、糖尿病腎病等因素所誘發,預後較差,且目前尚無有效的治療方法,因此在臨床上並不主張對嬰兒進行不必要的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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