尿毒症患者透過藥物治療緩解病情後,通常1-2周就可以適量飲水。若進行腎臟替代治療,則可能需要3個月才可以適量飲水。
尿毒症患者透過藥物治療緩解病情後,通常1-2周就可以適量飲水。若進行腎臟替代治療,則可能需要3個月才可以適量飲水。
尿毒症是急慢性腎衰竭的終末階段,此時患者的腎臟已經失去基本功能。如果僅使用藥物進行保守治療,並沒有採取其他措施控制疾病進展,一般在用藥1-2周以後才能少量地喝一些水。因為服用利尿劑類的藥物以後,如呋塞米(Furosemide)、布美他尼(Bumetanide)等,能夠起到利尿的作用,可促進體內多餘的水分排出,從而減輕水腫症狀。而水腫消退之後再大量喝水可能會加重水腫的情況,不利於疾病的恢復。
但若是積極遵醫囑進行了規律的血液透析或腹膜透析,以及腎臟移植手術等方式來治療,此時身體內的毒素水平會明顯下降,而且飲食也會得到改善,所以恢復情況相對較好,在3個月左右的時間就可以適當喝水了。由於每個人的體質不同,具體時間不能一概而論。
建議尿毒症患者要定期到醫院複查,瞭解自身的康復狀況。平時還要注意合理飲食,儘量以低鹽、低脂為主,避免攝入高膽固醇和高蛋白的食物,比如肥肉、雞蛋等,以免增加腎臟負擔,導致病情進一步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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