尿毒症患者通常需要進行血液清潔治療,即常說的透析。而尿毒症患者每週需進行幾次透析主要取決於患者的病情程度、殘餘腎功能以及是否有規律地進行血液透析等。
尿毒症患者通常需要進行血液清潔治療,即常說的透析。而尿毒症患者每週需進行幾次透析主要取決於患者的病情程度、殘餘腎功能以及是否有規律地進行血液透析等。
患者的病情
如果為輕度尿毒症或中度尿毒症,一般建議每週進行2-3次的規律性血液透析。但如果為重度尿毒症時,則可能每週要進行4次以上的血液透析。另外如果是急性期的尿毒症患者,如在急性心肌梗塞或者腦血管病後出現尿毒症,此時病情較危重,往往每週都要進行5次以上甚至每天都要進行血液透析。
殘餘腎功能
對於有輕度腎功能不全的患者而言,每週可以進行2-3次的血液透析。而對於無明顯腎功能不全的患者而言,每週只需要進行1次血液透析即可。
是否規律透析
若患者能夠做到規律性的血液透析,並且每次血液透析的時間都在4個小時左右,此時每週可進行2-3次的血液透析。但若是由於各種原因不能夠堅持規律性血液透析,或者是每次血液透析時間都達不到要求,則可能需要增加血液透析的頻率,以達到充分排毒和保護腎臟的目的。
其他因素
部分患者還可以根據體重變化來決定是否調整透析的頻率,例如體重波動>5kg時,也應適當增加血液透析的頻率。
因此,具體尿毒症患者進行血液透析的次數,還需要結合具體情況由醫生制定個體化的方案。同時,在進行血液透析的過程中還要注意飲食護理,避免食用高鉀的食物,以免引起不良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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