尿毒症患者進行血液透析的時間沒有明確的規定,一般情況下每週3次左右。但具體次數需要根據患者的病情、身體狀況等決定,有的可能1周2-3次,甚至1天可進行多次的短期治療。
尿毒症患者進行血液透析的時間沒有明確的規定,一般情況下每週3次左右。但具體次數需要根據患者的病情、身體狀況等決定,有的可能1周2-3次,甚至1天可進行多次的短期治療。
尿毒症是急慢性腎衰竭的終末階段,此時腎臟無法發揮正常的排洩功能,毒素和水分在體內蓄積會引起水腫、高血壓、貧血等症狀,並且會損害心臟、大腦等重要器官的功能。而血液透析是一種將患者的血液與透析液同時放入體外循環裝置中,在透析膜兩側存在的物質梯度差力的作用下,透過彌散、超濾或吸附等方式,從透析液中清除代謝終產物、有害物質及過多電解質所形成的均衡鹽溶液(BBS),改善高血鉀、酸中毒,以達到清潔血液、替代腎臟部分工作的作用。
通常情況下,如果尿毒症患者的殘餘腎功能較好,如每天有0.5小時以上的有效血流量,或者每次做4個小時的血液透析時,尿素氮和血清肌酐下降效果良好,則可以1周3次左右。但如果患者的殘餘腎功能較差,比如每次做血液透析僅能維持8個小時,此時則應適當增加血液透析的頻率,如1周2-3次,甚至1天可進行多次的短期治療。
對於尿毒症患者來說,除了要定期到醫院進行規律性的血液透析以外,還要注意避免食用含水量較高的食物,如西瓜、雪梨等水果,以及牛奶、蛋黃等富含蛋白質的食物,以免加重水腫症狀。另外,還需要遵醫囑使用藥物控制血壓,如硝苯地平(Nifedipine)等,必要時也可選擇腹膜透析或腎臟移植的方式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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