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文指出COVID-19通報定義放寬,納入"輕度症狀"以增加檢測效率。
該文指出COVID-19通報定義放寬,納入"輕度症狀"以增加檢測效率。
放寬COVID-19通報定義
放寬COVID-19通報定義點如下:
1. 定義中包括“輕微症狀”以提高檢測率。
2. 無症狀個案不再列入通報,以減少假陽性。
3. 將同住成員出現相關症狀作為通報條件之一,以更完整掌握疫情狀況。
4. 明確區分“可能感染源”與“密切接觸者”,以便有效管理接觸史。
5. 香港政府會持續評估及調整通報標準,以確保公共衞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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