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有尿毒症時患者的生存時間與年齡、基礎疾病、治療是否及時等有關。如果是由於慢性腎絲球腎炎發展為尿毒症,一般可以存活10-20年。如果是急性腎傷害進展至尿毒症狀(uremic syndrome),則可能在數週或數月內死亡。
尿毒症患者生存時間與年齡、性別、併發症情況以及是否進行治療有關。如果患者的病情較輕,並且積極配合醫生進行藥物或手術等綜合治療,則可能不會影響正常壽命;但如果病情嚴重,未及時採取措施控制,則可能會在數天或1-2個月內死亡。
臨床上可引起尿毒症的原因較多,可分為原發性因素和繼發性因素。原發性因素包括慢性腎臟病、糖尿病腎病等,而繼發性因素常見於高血壓腎病、狼瘡腎炎等。建議患者及時就診明確病因,並進行針對性治療。
尿毒症患者由於腎功能衰竭、代謝紊亂等可引起消化道出血。當出現噁心、嘔吐、嘔血或黑便等症狀時應及時就醫,在醫生指導下進行治療。
尿毒症患者出現感冒的情況時,在醫生指導下使用藥物治療即可。對於尿毒症患者的用藥,需注意與腎臟無關的常規用藥,如阿斯匹靈(Aspirin)、乙醯胺酚(Acetaminophen)等非類固醇抗發炎藥,利福平(Rifampin)、異煙肼(Isoniazid)等抗結核藥,以及長春新鹼、環磷醯胺等抗癌藥。此外,還需避免應用血管緊張素轉換酶抑制劑和血管緊張素Ⅱ感受器拮抗劑類藥物,常見的有卡托普利(Captopril)、依那普利、纈沙坦(Valsartan)、厄貝沙坦(Irbesartan)等。
尿毒症本身不會發生遺傳,但部分原發病可以出現遺傳的情況。常見的導致尿毒症的疾病包括慢性腎絲球腎炎、糖尿病腎病等,而這些疾病的基因通常具有一定的遺傳性。
尿毒症可能會引起腰痛。尿毒症是腎病發展到終末期的體現,此時腎臟功能已經嚴重受損,體內代謝廢物及毒素無法及時排出體外,會對身體各個系統造成影響,如出現貧血、營養不良等表現。
尿毒症一般不會引起腎虛。但是由於患者的腎臟功能受損嚴重,可能會出現一系列不適症狀,建議患者及時就醫治療。
尿毒症是急慢性腎衰竭的終末階段,此時腎臟不能正常地完成生理功能。由於毒素在體內蓄積,會出現很多系統受累的症狀,因此尿毒症狀(uremic syndrome)患者的臨床表現多樣而複雜,早期可出現消化系統、心血管系統的異常表現,也可能無明顯不適。
尿多一般是指排尿次數增多,如果只是單純的排尿次數增多,並不能判斷是否為尿毒症。如果是由於飲水量增加、精神緊張等因素導致的排尿次數增多,則屬於正常的生理現象;但如果排除上述因素後,仍然頻繁小便,則可能是由泌尿系感染、膀胱過動症等病理原因所引起。
尿毒症一般不會引起肝硬化。但若是病情持續進展,則可能會誘發或加重原有的疾病。
尿毒症是腎功能嚴重傷害的表現,通常是由慢性腎臟病發展而來。由於早期症狀不明顯或容易被忽視,大部分患者在出現明顯的不適時才去醫院就診,此時往往已經進展到尿毒症狀(uremic syndrome)。因此對於存在高血壓、糖尿病等基礎疾病的患者而言,需定期進行體檢,以便於發現早期病變。
尿毒症患者在病情穩定的情況下,大部分水果都可以吃。但是如果是急性透析的尿毒症患者,在任何時間、任何情況下均不建議進食水果。
吃食物和藥物可以起到一定的輔助預防尿毒症的作用。如果出現不適症狀,建議及時去醫院腎內科就診,在醫生的指導下服用藥物進行治療。
尿毒症是急慢性腎衰竭的終末階段,此時腎臟代謝廢物及調節水電解質和酸鹼平衡的功能喪失。尿毒症患者常出現水腫、高血壓、貧血、營養不良等非特異性表現,以及神經系統異常、心腦血管系統異常、呼吸系統異常、消化系統異常、血液系統異常、運動系統異常等症狀。
單純的尿酸升高一般不會引起尿毒症。若患者出現明顯的不適症狀,則建議及時就醫,在醫生的指導下進行治療。
如果患者出現泌尿道感染、糖尿病腎病、高血壓腎病等原發疾病時,若未及時治療或病情持續進展,則可能會發展為尿毒症。此外,也可能與繼發性因素有關。
尿毒症是急慢性腎衰竭的終末階段,此時腎臟無法發揮正常的功能。而血液中的代謝廢物和毒素會沉積在體內,引起心腦血管疾病、營養不良等併發症,嚴重危害患者的身體健康。為了清除體內的代謝廢物和毒素,需要進行規律性的透析治療。
尿毒症患者可能會出現肌肉痙攣、抽筋的情況。但是引起的原因並不完全相同,可能是由於水電解質紊亂導致的,也有可能是神經異常病變引起的。
尿毒症患者出現鉀高的情況時,可能是由於攝入過多含鉀的食物或藥物導致,也有可能是由於腎臟代謝能力下降引起。此時可透過一般治療、藥物治療進行緩解,常用的藥物包括降鉀藥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