尿毒症是急慢性腎衰竭的終末階段,此時腎臟功能嚴重受損,無法排出體內代謝廢物和水分。尿毒症患者常見的症狀包括水腫、高血壓、貧血、胃腸道反應等非特異性表現,以及心腦血管疾病、礦物質代謝異常、酸鹼失衡與電解質紊亂等特異性表現。
臨床上沒有尿毒症的前兆這種說法。當腎臟功能出現異常時,可能會導致患者出現水腫、食慾減退等不適症狀發生。若不及時治療則會發展為尿毒症。
結石是否會引起尿毒症需要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判斷。如果是腎結石、輸尿管結石等腎臟或泌尿系統結石,則一般不會引起尿毒症;如果為膽囊結石、肝內膽管結石等肝臟結石,可能會導致嚴重併發症而出現尿毒症的情況。
引起尿毒症的症狀較多,常見的有水腫、高血壓、貧血、胃腸道不適等非特異性表現。除此之外,還有夜尿增多、酸中毒以及電解質紊亂等症狀。
引起尿毒症的原因較多,可分為不可逆的腎臟損害和可逆性病變,如急性腎傷害、慢性腎衰竭等。此外,還可能與遺傳有關,如果家族中存在相關病史,則後代出現該疾病的機率也會增加。
尿毒症是各種晚期腎病發展到後期的最終結局,此時腎臟功能嚴重受損或喪失。尿毒症患者會出現多種併發症,常見的有貧血、高鉀血症、代謝性酸中毒等,還有神經肌肉症狀、心腦血管意外等情況。
尿毒症患者在飲食上並沒有特殊的禁忌,可以適當吃一些富含優質蛋白、多種維生素以及微量元素的食物。由於尿毒症患者的腎功能受損嚴重,因此建議不要盲目服用滋補品,以免增加腎臟代謝負擔。
如果患者處於早期的尿毒症階段,並且沒有明顯的症狀和體徵,可以先進行觀察。但如果患者的病情比較嚴重,則需要及時進行治療,如果不進行透析可能會出現嚴重的併發症。
尿毒症患者沒有小便,一般情況下可以存活1-2周的時間。如果積極進行治療,可能不會對生命造成影響。
腎虛一般不會直接導致尿毒症的發生。腎虛是指腎臟精氣陰陽不足,通常可分為腎陰虛和腎陽虛,可能與先天稟賦不足、後天失養等因素有關。
尿毒症是腎功能不全的終末階段,此時腎臟無法發揮正常的功能。按照國際通用的慢性腎臟病分期標準,將慢性腎臟病分為5個時期:1期、2期、3期、4期和5期,其中第5期即為尿毒症狀(uremic syndrome)。
尿毒症患者如果沒有尿,提示出現急性腎衰竭少尿期或無尿期的表現。此時需及時明確原因,並針對原因進行相應處理,常見病因包括飲水量過多、泌尿系統阻塞以及藥物因素影響等。
如果進行尿毒症腎移植後患者的身體狀況良好,並且遵醫囑用藥,一般可以長期生存。但如果在術後不注意護理或出現排斥反應,則可能會導致生命縮短,可能1-5年就會死亡。
尿毒症患者出現腳腫時,並不能判斷還能活多久。若僅是輕度水腫,通常不會對生存時間造成影響,如果水腫較嚴重,則可能會縮短患者的存活時間,但具體時間因人而異。
導致尿毒症患者出現抽筋的原因較多,可能與電解質紊亂、低鈣血症等有關,也可能和神經肌肉接頭興奮性異常、血管緊張素升高、藥物因素等有關。如果存在其他不適症狀,建議及時到醫院就診。
尿毒症患者出現身體發癢的症狀可能是由於皮膚乾燥、皮脂腺分泌功能減退所致。也有可能是繼發性瘙癢,如糖尿病腎病的神經病變變導致末梢循環障礙,或膽汁淤積性肝硬化等疾病造成的營養不良而引起。建議及時就診明確病因,並進行針對性治療。
如果患者出現血尿、蛋白尿等不適症狀,建議及時到醫院腎內科就診。透過檢查明確診斷後,在醫生指導下進行針對性治療。同時在生活中也要注意避免各種誘發因素,以免加重病情。
溶血性尿毒症症候群(HUS)患者早期經過積極治療後通常可治癒而長期生存,但若未及時進行有效治療,則可能會危及生命。部分病情較輕的HUS患者可能僅出現少尿、無尿等症狀,經積極治療後症狀也可得到緩解,此時不會影響正常壽命。
尿毒症是各種晚期腎病發展的最終階段,此時患者腎臟功能嚴重受損或喪失。通常情況下,可以透過體格檢查、實驗室檢查、影像學檢查等方法進行輔助診斷。
尿毒症是腎功能嚴重傷害的終末期表現,通常是由於各種慢性腎臟疾病發展到後期而引起。此時通常沒有治癒的方法,但可以透過血液透析、腹膜透析或腎臟移植等方法進行替代治療,從而維持生命,所以尿毒症患者治好的幾率比較大。